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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浏览次数:0

各部门:

2023年度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已开始申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条件

本次项目申报类别包括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和专项任务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项目)。其中青年拔尖人才项目、青年基金项目实行限项申报。

(一)、青年拔尖人才项目:优先支持依托一流学科开展的科学研究;优先支持教育教学改革、产学研结合以及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创新性研究;优先支持高水平创新平台和创新团队的核心成员;优先支持承担国防军工科研任务的教师。研究方向要紧密围绕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注重交叉学科、新兴学科和前沿问题的研究,注重与科技创新团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和基地的衔接,应具有先进创新的研究思路、科学可行的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有较强的创新性,有明确的技术经济指标,项目经费预算合理。

项目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年龄原则上在40 周岁以下(1983 年1 月 1 日以后出生)。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万元。

(二)、青年基金项目:主要支持符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有利于培育、壮大各高校的科研优势,有利于促进高校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

项目申报人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不超过40 周岁(1983年 1月 1 日以后出生)。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1万元。

(三)、专项任务项目(基础研究重点培育项目):优先支持瞄准重大科学问题、重大产业需求、重大仪器研制、重大学科交叉的原创性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申报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三年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尚未立项的项目负责人。

2、近三年获得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成果奖励的第一完成人。

3、近三年在 “三报一刊”、《中国社会科学》等高水平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或通讯作者。

此专项无申报限额。申报人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助周期不超过 3 年,每项资助金额不超过3 万元。

二、申报要求

1、申请人须为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同年度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类河北省高校科学研究项目;对已经获得支持且研究内容重复的项目和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尚未结题的项目申请人不得参加本次申报。

2、申请人在填写项目申请书前请认真阅读《河北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社会科学处主页--政策文件--厅级)。

三、材料收取

1、《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申请书电子版(PDF格式)及《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版。

请各部门严格审核统一报送,材料收取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教育厅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docx

附件2:单位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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