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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2-08-18   浏览次数:0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2022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2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主要职责:承接河北省教育援藏任务的重点院校,承担西藏高中生、省内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生及师范类、非师范类普通本专科生的培养任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拟选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学历2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2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年龄要求:博士毕业生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2年8月18日以后出生)。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当前,我院正处于升级发展时期,师资队伍中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较为短缺,难以满足工作需要,为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急需选聘一批高层次人才。  

五、选聘范围

国内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博士毕业生。

六、人才待遇

(一)博士学位人员应聘待遇按以下标准执行:

(二)为引进人员安排子女入园入学,河北师范大学优质的基础教育资源(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附属实验中小学、附属小学、附属第一幼儿园、附属第二幼儿园等)为子女成长提供良好就学环境。

七、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网站(https://mzxy.hebtu.edu.cn)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

通过电子邮箱、邮寄等方式接受报名。应聘者可将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个人获奖或成果佐证材料等发送至学院邮箱或邮寄至学院办公室,邮寄地址为石家庄市红旗大街356号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办公室,电话、邮箱附后。

应聘者个人报名信息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请应聘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三)资格审查

学院将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要求条件,按照应聘者的学历、年龄、专业、科研业绩成果等情况对报名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合格人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通知,并参加后续招聘程序。

(四)测评考核

由我院组成测评考核组,采取面试、教学能力试讲、科研水平测试等方式进行综合测评考核。

面试人员根据要求进行试讲,并对专家的有关提问进行答辩,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其科研、学术水平及教学能力、发展潜力等综合素质进行综合考查。在上述考查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成员对应聘人员进行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2/3为最低合格线,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将同意票数最多者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同意票数最多者有多人并列时,由学院科研能力考察小组成员进行第二次投票,确定招聘人选。

学院安排专业人员对拟招聘人选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合格者方可进入体检、考察、公示环节。

(五)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八、其它事项

1、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博士毕业生,未按时报到或报到时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在校期间受到学校通报批评、纪律处分者,将被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经确定为招聘对象的有工作经历的博士学位人员,在原单位工作期间存在廉洁自律问题、师德师风问题等不适合入职教师岗位的,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2、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含各附属单位职工)与应聘人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有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情形的,请主动向学院办公室报备。符合报备范围的河北师范大学教职工须在相关应聘人员应聘报名后5日内主动填写“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报学院办公室,办公室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报师大纪检委(监察处)备案,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

3、应聘者报名后,下载打印《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4),并如实填写本人面试前10天健康状况,参加面试时带至招聘现场。具体防疫要求见《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2年选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见附件3)。


招聘咨询电话:0311-86263396(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办公室)

监督举报电话:0311-80789855(河北师范大学纪委监察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本招聘方案由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齐老师

联系电话:0311-83812051      手机:18931193066

电子邮箱: minzuxy@hebtu.edu.cn


附件1:附件1-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x

附件2:附件2-河北师范大学本校教职工报备表.doc

附件3:附件3-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2022年度选聘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0818.docx

附件4:附件4-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docx


                             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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