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师德行为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9-03-07   浏览次数:0

《河北师范大学关于建立健全师德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校字[2016]58号)细化了师德行为负面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违背教师师德行为:

1.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

2.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3.散布封建迷信、淫秽内容,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的行为;

4.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影响教育教学正常开展的行为;

6.在教学工作中备课不认真、论文指导敷衍塞责、实验与实践指导不负责任等,导致授课出现知识性错误、指导论文达不到要求和学生安全出现问题等不良后果的行为;

7.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的行为;

8.在管理与服务工作中态度不好、不作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

9.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的行为;

10.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行为;

11.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行为;

12.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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