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附属民族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要说明

发布时间:2020-07-30   浏览次数:0

(一)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学院特别优秀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教学部申请。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院本专科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 元。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教学部申请。

(三)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3300 元。

资助面:受助学生约占在校学生的20%。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教学部申请。

(四)国家助学贷款

1.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

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学生处申请。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利息:贷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 月15 日到10 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五)建档立卡学生资助

1.资助范围:具有高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含学院学前教育专业)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2.资助内容:资助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不得“先收后返”。根据国家助学金评选要求,所有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需履行助学金评选程序,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助学金。

申请方式:每年9 月份,学生向所在教学部申请。

(六)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院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七)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我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省内录取新生每人5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八)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岗位,每学期初学院组织岗位申报工作。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学院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

(九)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院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生处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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